1. 本试剂盒仅用于体外诊断过程中的样本处理。
2. 实验操作请按照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》(卫办医政发〔2010〕194 号)进行。
3. 内包装破损和超过有效期的试剂请勿使用。
4. 不同批号的试剂请勿混用。
5. 试剂盒使用过程和使用后的废弃物存在潜在的化学毒物风险提示,须按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
全管理条例》的要求,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操作,使用过程中和使用后的废弃物须按照传染性物
品处置后,再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。
6. 以上程序适用于配套 16H 核酸提取纯化仪使用,如使用其他核酸提取纯化仪,需根
据不同仪器性能调整运行程序。